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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天星歡樂親子遊】

2019-04-01 by 聯華食品

【滿天星歡樂親子遊】活動辦法

登錄發票
 
  • 活動名稱:【滿天星歡樂親子遊月月抽豪華度假酒店】
  •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2019630日止
  • 活動方式:活動期間內購買滿天星任乙件產品,於活動網頁登錄購買發票號碼,即可參加月月抽豪華度假酒店活動。
  • 活動贈品:

1.頭獎:宜蘭蘭城晶英酒店-家庭四人房月月抽一名,共計3(市價$21,590/)

2.貳獎:六福村主題遊樂園門票,月月抽二名,共計6(市價$999/)

3.普獎:滿天星產品乙箱,月月抽十名,共計30(市價$240/)

  • 抽獎日期:主辦單位將於4/1起至6/30止月月抽一名頭獎、二名貳獎及十名普獎得主。
  • 得獎公布:主辦單位將於7月5日得獎名單於聯華食品官網【最新消息→得獎名單】專區。如遇連續假期,其公告時間,將順延至下個工作日。
  • 兌獎方式:請務必詳閱以下兌獎方式

獎者請至活動官網下載領獎通知書,並於2019/7/19(以郵戳為憑),將中獎發票正本(含消費明細)及填妥之領獎信函,以掛號方式寄到11073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8-滿天星歡樂親子遊活動小組並於信封正面註明為『中獎回函』,活動小組收到中獎回函與確認無誤後,會統一於2019724日前寄出獎項。(此活動聯華食品委託新極限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處理贈品事宜)

  • 注意事項:

1.中獎者活動小組以三次聯繫為限(包含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錯誤或因個人電話或電腦設備影響,以致活動小組無法於公佈得獎兩週內獲得中獎者回應,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2.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聯華食品員工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3.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活動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上聯華食品官網查詢,贈品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

4.頭獎中獎者活動小組以2次聯繫為限(包含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若因中獎人資料填寫錯誤或因個人電話或電腦設備影響,以致活動小組無法於公佈得獎兩週內獲得中獎者回應,將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5.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00元以上(不含NT$20,000) 主辦單位須依稅法規定代為扣繳10%之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代為扣繳20%之稅金 ),但若『全年給付所得金額』超過NT$1,000元,即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若準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6.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7.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寄送地址以中獎人所填之地址為準,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8.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及獎品等細節之權利。

9.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小組無 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小組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付一切相關責任。

10.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1.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活動小組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2.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中獎公告。

13.本活動客服專線0800-311-023,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09:00~18:00來電洽詢。

  • 個資法相關聲明:

1.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2.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3.蒐集之目:作為參與「滿天星歡樂親子遊」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使用

4.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等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資訊

5.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6.期間至2019/6/30 抽獎活動結束且獎項寄送等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7.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8.對象:本公司、本公司廣告主、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9.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10.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11.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12.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貴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貴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公司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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